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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国家轻工局发出了《关于严格控制糖精生产、限制使用范围及用量的通知》。 通知称,1999年全国糖精总产量应控制在2.4万吨以内,内销量控制在8000吨以内。本次下达生产和内销指标糖精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。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CB2760-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。糖精可以在饮料、酱菜类、复合调味料,蜜饯、配制酒、雪糕、冰淇淋、冰棍、糕点、饼干、面包、瓜子、话梅、陈皮中使用,但使用量必须严格控制在瓜子为1.25g/kg以下;其它一律控制在0.15g/kg以下,除以上使用范围外,严格在其他食品中使用糖精。允许使用糖精的食品,必须按照GB7718-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,在标签上注明用糖精等字样。婴儿食品严禁用糖精。凡不使用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的食品,可在标签上注明“不含化学合成甜味剂”的字样。(1999.9) 据外经贸部提供的消息,我国将暂停加工贸易进口食糖、植物油、天然橡胶、羊毛的进口配额管理。 据了解,这几类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“实转”,由海关严格监管;为减轻企业负担,允许“实转”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,具体办法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之中。 中国经济时报报道:日前,国家石化局召开糖精行业发展座谈会,研究糖精行业发展思路,提出了糖精行业关、停、转和限产限销的初步方案,根据方案确定的原则,全国计划内14家糖精企业中,关停企业将超过半数。 糖精是一种化学合成甜味剂,其甜度相当于食糖的500倍,主要运用于食品、饮料、烟草等工业领域。国家对糖精一直采取限量使用的方针。 1992年,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提出限制糖精生产的要求,原化工部组织了第一次限产限销工作,取得了较好的效果。后来,随着销售形势好转、价格上升,一些企业又竞相扩大生产能力,超范围使用糖精。目前的生产能力比1992年增加了一倍多,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。 今年初,国家石化局召开糖精企业协调会,确定了1999年的限产指标,再次对糖精行业进行限产限销。 国家石化局有关负责人指出,这次结构调整是我国食糖工业发展的需要,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,也是糖精业自身发展的需要。 全国重点产糖省区座谈会内容摘要 8月12日至13日,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轻工局在云南省召开了云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新疆四个国内产糖大省(区)经贸委和制糖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。 会上,云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新疆及建设兵团分别介绍了本省(区)制糖工业形势、面临的困难和近期总量控制目标与措施。四省(区)糖产量占全国糖产量的近83%,对总量控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。 会议提出,搞好总量控制,要增强全局观念、市场观念和效益观念,具体来说:一是要增强全局观念,各地、各企业都要服从大局、克服局部的暂时困难,为全行业经济效益的回升作贡献。只有努力做到市场供求基本平等,才能使食糖价格止跌回升,制糖工业企业的整体效益才能提高。二是要增强市场观念。用经济手段调控糖料的种植,把严重过剩的产量降下来。对食糖产品实行总量控制是根据市场需要作出的决策,市场已经出现严重过剩,仍然继续大量增产,这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,说明我们目前糖料价与糖价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,代表们一致认为要采取糖料价格与糖价挂钩联动的方式,使糖农与企业共同承担市场风险,同时改变糖料款支付方式,以期达到降低成本、控制总量的目的。三是要增强效益观念。生产本身不是目的,企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效益,如果生产的产品连成本都收不回来,应该限制产量,调整结构,减少损失。大家还认为,搞好制糖工业的总量控制,关系制糖企业及糖料种植者的长远利益,只有制糖企业有效益了,糖农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。 经过认真研究,会议确定了制糖工业近期总量控制的目标: 1999年糖料种植面积压缩10%,全行业减亏15亿元;2000年制糖生产能力压缩10%,年生产能力由原890万吨,压缩到780万吨,实际压缩110万吨;食糖产量由1998-1999年制糖期的882万吨,压缩到760万吨,实际压缩120万吨;全国现有糖厂408家,2000年拟关停49家。 四省(区)代表表示,要为实现近期总量控制目标做出贡献。国家轻工局将严格监控各地调控指标执行情况。会议要求各地经贸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,结合本地区企业的实际,认真研究总量控制实施方案,指导所在地区的制糖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。与会代表还就制糖行业的扭亏脱困提出建议如下: 1.增加工业短期储备糖与地方储备糖数量并使之制度化,保证食糖的均衡销售与糖价的稳定。 2.采取有效措施,减少制糖企业债务负担,支持符合条件的制糖企业债转股工作。 3.制糖企业要在深化改革,加强管理狠下功夫,紧紧依靠科技进步,降低物耗,把制造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。 4.国家应采取措施,支持食糖出口,鼓励制糖企业境外办厂。制糖企业要积极开拓国际、国内食糖市场,扩大食糖出口,为国家出口作出贡献。 5.国家应采取切实有利的措施,严格限制糖精的生产与使用。 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轻工局将针对与会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,为扭转制糖工业走出困境创造条件。 11月5日,国家计委下发了调整食糖价格政策的通知(计价格[1999]1838号),现将全文转载如下:
半数糖精企业将被关停 中国经济时报报道:日前,国家石化局召开糖精行业发展座谈会,研究糖精行业发展思路,提出了糖精行业关、停、转和限产限销的初步方案,根据方案确定的原则,全国计划内14家糖精企业中,关停企业将超过半数。 糖精是一种化学合成甜味剂,其甜度相当于食糖的500倍,主要运用于食品、饮料、烟草等工业领域。国家对糖精一直采取限量使用的方针。 1992年,国务院生产办公室提出限制糖精生产的要求,原化工部组织了第一次限产限销工作,取得了较好的效果。后来,随着销售形势好转、价格上升,一些企业又竞相扩大生产能力,超范围使用糖精。目前的生产能力比1992年增加了一倍多,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。 今年初,国家石化局召开糖精企业协调会,确定了1999年的限产指标,再次对糖精行业进行限产限销。 国家石化局有关负责人指出,这次结构调整是我国食糖工业发展的需要,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,也是糖精业自身发展的需要。 我国将暂停食糖等四类加工贸易进口商品配额管理 据外经贸部提供的消息,我国将暂停加工贸易进口食糖、植物油、天然橡胶、羊毛的进口配额管理。 据了解,这几类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“实转”,由海关严格监管;为减轻企业负担,允许“实转”企业以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,具体办法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之中。 近日,南宁市经贸委等7家单位联合紧急下发《关于加强糖精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规定》的通知。 通知指出,外贸出口企业以及用糖精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,必须到南宁市定点供应糖精的流通企业采购,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得经销糖精,同时严禁在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的食品中,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标准控制其用量,并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糖精或其他合成甜味剂的名称和含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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